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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詳情

廢氣處理塔設計要求

  1.廢氣處理塔

  廢氣處理塔的規(guī)劃應符合GB50019《工業(yè)建筑暖通空調規(guī)劃規(guī)范》。

  主要出產設備的集氣系統(tǒng)應盡可能用于搜集。集氣罩的配置應與出產工藝共同,不影響工藝操作。在保證搜集能力的前提下,應結構簡略,便于設備、保護和管理。

  在確認集氣罩吸氣口的位置、結構和風速時,罩口應處于微負壓狀況,罩內負壓應均勻。

  集氣罩的吸氣方向應盡可能與污染氣流的運動方向共同,以避免吸氣罩周圍氣流紊亂,避免或削弱攪擾氣流和送風氣流對吸氣氣流的影響。

  當廢氣產生點較多且間隔較遠時,應適當設置多套搜集系統(tǒng)。

  2.預處理

  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組成和性質,以及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的性質和含量來選擇。當廢氣中顆粒物含量超越1mg/m3時,應進行過濾或洗滌預處理。

  當廢氣中含有吸附后難以解吸或引起吸附劑中毒的成分時,應采用洗滌或預吸附等預處理方法。

  當廢氣中含碳物濃度較高時,應經過冷凝或稀釋進行調理,以滿足要求。當廢氣溫度較高時,經過熱交換或稀釋的方式進行調理以滿足要求。

  3.濃度和溫度要求

  含碳物濃度要求:除油氣儲運設備的溶劑和含碳廢氣吸附收回外,進入吸附設備的含碳廢氣中含碳物濃度應低于其爆破下限的25%。當廢氣中的含碳物濃度高于其爆破下限的25%時,應降至其爆破下限的25%,才能進行吸附凈化。

  溫度要求: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溫度應低于40℃。